公司动火管理办法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 XXXX 有限公司内部重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3、术语3.1 重点防火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3.2 一级动火:是指凡在工程项目施工时,有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危险,对公司周围单位(居民区域)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动火作业。3.3 二级动火:是指重点防火部位施工和检测、修理时,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对公司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动火作业。3.4 三级动火:是指部门、车间、工段在危险场所进行检测、修理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对部门、车间、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有影响的动火作业。4、主要职责4.1 安全环保部是动火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动火方案并上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二级以上动火方案的审查;负责对各级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检查动火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2 生产设备部负责组织一级、二级检测、修理动火作业方案审查,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并检查检测、修理动火作业方案落实情况;负责外委单位动火监督管理;负责涉及可燃气体区域动火方案的报批。4.3 各动火单位负责动火方案的编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5、工作程序5.1 动火方案审批5.1.1 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作业必须编制动火作业方案,三级以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5.1.2 动火作业方案由实施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制定。一般情况下,提前一周办理报批手续;实施动火作业单位依据审批意见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5.1.3 检测、修理工程中的一级动火方案,由公司生产设备部牵头组织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参加审查探讨后,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5.1.4 二级动火方案,由公司安全部门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审查探讨后,提前一周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5.1.5 三级动火方案,由车间组织探讨,提前一周报部门、车间领导批准,并报给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5.1.6 特别情况下的设备抢修动火作业,由相关部门依据现场情况决定其临时动火方案,并经现场指挥负责人批准。5.1.7 凡涉及易燃场所方面的动火作业,其动火方案除执行重大动火管理办法外,必须报经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5.2 消防监护5.2.1 一级动火作业需要消防车辆或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