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交易结构的探讨摘要:对近期公告的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案例进行了讨论,分析了不同交易结构中“股+债”结构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并探讨了贷款发放和“私募基金”层的合规性问题
最后,提出了“股+债”的安排具备节税的功能,但应当符合“委贷新规”和“资管新规”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公募 REITs;交易结构;私募基金;节税2025 年 8 月 6 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4 号)(以下简称《指引》),同时还发布了《关于制定的立法说明》(以下简称《立法说明》)
《立法说明》中明确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公募 REITs)采纳“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
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实务案例2025 年 8 月 29 日,A 公司发布《A 公司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A 公告》”),《A 公告》披露了申报项目的初步交易结构,即采纳“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私募基金 +项目公司”的交易结构
2025 年 9 月 7 日,B 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B 公告》”),《B 公告》披露了该公募 REITs 的交易结构,即采纳“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公司”的交易结构,且披露了公募基金管理人、资产支出专项计划管理人等信息
根据两份公告,A 公司和 B 公司的公募 REITs 在交易结构上都搭建了“股+债”结构,其中 A 公司通过引入私募基金搭建“股+债”结构,B 公司采纳专项计划直接搭建“股+债”结构
“股+债”结构分析在目前公募 REITs 没有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之前,搭建“股+债”结构是最直接有效的节税方式之一,但是否通过引入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