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为了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镇政府与 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签订本责任状。一、安全目标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在农产品生产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 100%。二、安全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有效落实生产经营第一责任制度人, 生产经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质量安全意识。4、全面法律规范农产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5、依法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档案记录应全面、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6、积极主动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 100%。三、责任追究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农产品质量 安全事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将严格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本责任状一式三份,镇级政府一份、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一份,县农业委员会一份留底存档;责任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镇级政府(盖章) 负责人: 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盖章) 主要负责人:202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