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电钻、电锤安全操作法律规范1、作业前的检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⑴ 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⑵ 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⑶ 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2、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3、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 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 避开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4、钻孔时,应当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5、电钻和电锤为 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6、作业孔径在 25mm 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7、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当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当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 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8、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9、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