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车间机修班岗位安全法律规范⑴ 维修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或拆卸压力容器时,应当由车间联系妥当,安排有关人员关闭工作阀,排放完剩余汽(气)体,方可操作。 ⑵ 严禁钻孔操作时,戴手套;使用切割机前,检查切割片是否有裂痕。 ⑶ 对与电源相接的机械设备,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准带电进行维修拆卸作业。 ⑷ 登高作业必须要有专人监护,需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注意脚下踏件稳固,防止踏空,携带的工具等物应妥善保管,以防摔伤和物件落下伤人。 ⑸ 工件或容器在进行压力试验时,假如发现密闭压盖泄漏时,不得在有压力的情况下继续把紧螺帽,更不得振动或敲击。 ⑹ 机械设备在运转时,其运动部件不允许随意用手触动或进行调整。 ⑺ 气割或气焊作业时,气瓶应远离明火,避开在强阳光下暴晒;两瓶之间的距离应在 5 米以上。 ⑻ 对重点部位动火维修时,必须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先申请办理动火证,待安保部现场监督员到场,准备好灭火器具后,才能动火维修;维修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动火现场,确定没有火灾隐患时,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⑼ 维修岗位应穿戴好劳保用品,特别作业时穿戴好特别防护服等。 ⑽ 车床操作时应戴好防护帽(长发不得露在外)、防护镜;禁止穿戴手套操作机器。 ⑾ 出外维修时,应当注意所在岗位的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损害。 ⑿ 每日检查确认照明、使用工件电源、饮用水、取暖器具(冬季)、门窗是否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