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场所应具备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1.劳动场所应当保持洁净洁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码放稳固,废料、废物应当及时清除,工具应当在固定位置存放
2.厂(场)区道路应当平坦、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除要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示牌示
在通道上空架设管、线、栈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搭设的便桥应当牢固,并设有扶手和防滑设施
固定式的钢直梯、斜梯和固定式工业平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厂(场)区内绿化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3.生产需要的坑、口、壕、池必须加盖或者设置围栏
施工挖掘的坑、沟应当设置护栏,在夜间和能见度差的天气应当设置警示灯
4.建筑物必须坚固,结构应当符合安全章程规定
堆放物品的荷重不得超过建筑物设计负荷
禁止利用设计上不允许的屋架或者屋面梁作为起重梁架
生产用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法律规范,禁止生产、仓储用房与居住用房合用或者连接
5.常常有水、油脂或者其他液体的劳动场所,应当设有排水、防滑、防腐蚀、防渗透的设施
6.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便于劳动者操作
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1 米
起台应当设置围栏,围栏高度不得低于 1
机械设备或者流水作业线的危险空档,应当用栅栏封闭;因工作需要穿越时,应当搭设安全过桥
7.劳动场所的光线和工作地点局部照明,应当符合采光、照明的设计标准
8.室内劳动场所通风换气条件必须良好
室内工作温度达到国家规定的高温或者低温作业标准时,应当实行降温或者取暖措施
9.露天作业场所应当实行防晒、防寒、防雨、防风、防雷击等防护措施,并为长期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休息场所
10.在架空输电线路下,禁止起重机械作业;在一侧起重吊装,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从事其他作业,应当实行预防触电的措施
11.阵风风力 6 级以上,不得在露天高处作业或者起重作业
因故障、灾害急需抢修或者有特别生产作业需要的,必须实行对应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