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组成、职责及会议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成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其管理组织组成及具体职责如下:一、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 程江鹏 (院长)副主任委员: 刘乃林 (副院长) 刘洁莹 (院感科主任)组 员:徐卫中(医务科长) 刘炳娣(护理部主任) 邱 涛 (后勤主任) 陈华忠(检验科主任)李林军(药剂科主任) 罗 兴 (麻醉科主任)张青春(住院部主任) 何秀銮(妇产科主任)刘子仁(放射科主任) 赖小英(供应室护士长)廖秀娜(手术室护士长) 顾 芳 (门急诊护士长)曾晓花(妇产科护士长)注:以上人员名单最后一次调整于 2025-05-12二、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及会议制度1、根据国家对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全院医疗废物处理的规章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对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有力措施,及时纠正。2、法律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建立分类、收集、暂存制度和相关的工作程序、配置必要的收集容器、建立安全的暂存设施,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统一检查、登记、备案。3、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全员的医疗废物管理实施统一的指导和监督。4、副主任委员负责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制定、技术指导、全员培训和考核、人员防护以及有关工作的监督和检查。5、组成的人员负责各单位相关制度落实的日常监督和技术指导,包括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记录、运送、贮存及贮存设施日常管理等工作。6、建立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两次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议,定期讨论、协调和解决有关医疗废物刮泥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