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奖励与惩处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消防工作。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140 医用高压氧仓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法律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法律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法律规范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JGJ4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法律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医院 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149 号发布)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 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 医院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 消防安全职责 一般规定 医院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医院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医院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之中,常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医疗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住院病床数大于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