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1 任何材料到达施工场地时,材料员应当仔细按采购计划所要求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等级、数量(计划数)等相关内容逐个清点核实,并仔细做好进料登记工作。2 发现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外观质量有问题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问题时应当及时通知材料部门负责人及供应单位,并仔细做好验收记录和标识,双方未处理完之前不得发料。验收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等单据逐个整理归档妥善保管。3 对于构成工程实体和影响结构的原材料,均应随原材料附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证件;随货技术证件不全的,不予开具材料交接单。需做物理和化学试验的原材料,首先通知试验室联系监理旁站取样,并填写委托单委托试验室检验,及时向其索取检验报告,根据试验结果,填写材料验证记录表。需要实现可追溯性的材料,通过《进料登记簿》、《收料单》、《材料收、发、单》、《用料单》上唯一性、正确、有效的移置,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4 对检验、未检验的材料应予以标识,未办理紧急放行手续时,不得发料投入使用,不得办理点收入帐手续。5 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办理点收入帐,发料使用,并仔细做好标识,有关检验报告按质量记录要求及业主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6 对于需要技术、质检、机械等部门参加的重大验收鉴定工作,由项目部总工牵头组成验收鉴定小组共同办理质量验收手续。对业主有特别要求的检验项目或材料,应满足业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