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事故问责”为“隐患问责”经历了多起重大事故的山西,目前正掀起新一轮的“问责风暴”,与以往问责行为不同的是,该省变“事故问责”为“隐患问责”:多名领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等处分(《南风窗》2025 年第 24 期)。前移问责关口,变“事故问责”为“隐患问责”,山西的做法令人赞扬。相较于“事故问责”,“隐患问责”显示出更高的执政理性和爱民情怀。实施“事故问责”,无论“责”问得多重,事故毕竟发生了,那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再也无法醒来。而对“安全隐患”进行“问责”,就可以将事故消弭于萌芽状态,为人民的生产财产筑起一道“防护墙”。就拿襄汾溃坝事件来说吧,一个废弃多年的病、险库坝,一直在公开违法生产,就像在下游居民头上安了一颗“定时炸弹”。当地村民不断向上反映,甚至和矿主吵过架,而地方监管部门却长期视而不见,最终酿成了大惨剧。假如对安全隐患实施“问责”,那些死难者或许就不会遽别亲人。在安全生产领域,有这样一个著名定律:每一起事故的背后,都有 9 次轻微事故和 300 起未遂先兆以及 1000 起安全事故隐患。不出问题不等于没有问题,一些企业主抱着侥幸心态和自欺欺人心理,吝于金钱,疏于责任,任凭安全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甚至由小变大、积少成多,最终造成难以挽回的恶果。一家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可能不会出事,但对于拥有众多这样企业的一个地区来说,发生事故就是必定的。因此,对安全事故隐患绝不能等闲视之。毋庸讳言,和“事故问责”比起来,“隐患问责”的难度要大得多。因为有事故的发生,众目睽睽,千夫所指,且有法可依,有规可凭,“问责”自然不会有什么阻力。但“隐患问责”就不同了,顾名思之,“隐患”是“隐”着的,既没有造成实际后果,更难有多大社会影响,对于企业以及相关责任人,相关部门便难下下定决心、狠心,心慈手软,处理不力,造成“隐患”长“隐”。隐患不除,事故难绝。倘若“隐患问责”能够推广开来,或许撕裂国人神经的惨剧将减少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