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工责任书甲方:玉溪世友 XXXX 有限公司 乙方: 本责任书在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 甲方责任:为了确保锅炉的安全正常运转,甲方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房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为司炉操作人员提供人力物力的支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 乙方责任:1、司炉操作人员应向甲方交安全保证金 250 元,年终无操作事故的将保证金退还本人,如操作发生事故的扣出罚款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本人.2、司炉操作人员必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房管理规则》以及锅炉操作章程严格操作、维护、保养锅炉,发现问题要快速进行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向主管负责人进行汇报,以便能及时有效消除隐患,确保锅炉的安全正常运转。3、司炉操作人员未能根据第 2 条规定进行操作造成锅炉发生: (1)一般事故的,对司炉工进行严厉的批判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2)严重安全事故的,司炉工必须查明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检查,并处 250 元的罚款。 (3)重大安全事故的,司炉工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并处 250 元以下的罚款。4、假如全年未有安全事故的,年终奖给司炉工 250 元的安全奖。5、本责任书从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生效,有效期一年。6、本责任书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