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笼及吊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吊笼及吊桥作业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项规定。2 适用范围本项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吊笼及吊桥作业安全管理。3 管理要求3.1 吊笼内人员最多可载 2 人,吊桥内人员最多可载 3 人。3.2 吊笼、吊桥需用 4 根等长吊索并实行封钩保险措施。吊索应具备 10 倍的安全系数,吊索与起重机钩子接触处应有防导电绝缘措施。3.3 使用之前要先检查起重机械性能是否正常无误,吊笼、吊桥及吊索是否完好无损,并经空载运转确认正常。3.4 进入吊笼、吊桥须扣好安全带,生根于起重机吊钩上,并控制一定的长度。3.5 吊笼、吊桥要栓上牵引绳,以控制制动。3.6 吊运吊笼、吊桥作业时应当仔细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章程。3.7 使用吊笼、吊桥前,使用者必须向部门安全员提出申请,经同意报造船工程部、资产部、安监部确认后方可使用,并对措施落实情况予以检查。3.8 吊笼、吊桥适用于垂直高度较大,在脚手不宜搭设的特别情况下应急使用和抢险救灾中使用。3.9 吊笼、吊桥不得作为常规脚手架使用。4 本项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