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1、 人为噪声的控制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不扰民的自觉意识。2、 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 22 时,早晨作业不早于 6 小时,特别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尽量实行降噪音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公告、宣传和沟通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3、 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施工车辆通过城区、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4、 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长期监测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纳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5、噪声较大的施工工序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确需夜间施工的,应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