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贮罐安全运转操作章程运转前准备1、固定贮罐第一次罐装或检测、修理后第一次使用时,必须抽真空。真空度应达到 650 毫米汞柱,或罐内含氧量小于 3%。2、贮罐应按实际容积和存入介质(本站为丙烷、丁烷和丙烯等丁烯混合物,其重量充装系数按丙烷计)核定最大充装重量,并在贮罐上标出最高液位线。运转t、按工艺流程操作。2、贮罐在进行装卸作业时,其最高压力应小于 l.2MPa;工作温度不超过 40℃,否则应喷淋水冷却。3、按时填写贮罐运转记录,字迹清楚工整。检验1、贮藏应每年进行 1 次外部检查,每 3-6 年进行 1 次全面检验。2、安全阀应每年检验一次。安全阀下的阀门应常常处于全开状态并有明显的全开标志。3、贮罐液面计应当保持准灵敏。液面计外玻璃应透明,刻度清楚无损。否则应整修或更换。4、贮罐压力表,温度表应每隔半年检验一次。运转中要常常检查,发现失灵或损坏立即更换。5、贮罐上的所有阀门应开关灵活,严密不漏。排污1、贮罐排污一般每月 2 次,特别情况,可酌情增加排污次数。2、贮罐排污由运转工制定排污方案报站领导,安全技术员会签后实施。3、贮罐排污至少应有两个人同行。1 人操作,l 人监护。一次排污量不超过 6 升。排出的污物应妥善处理。维护保养1、执行“管道、阀门、液位计维修保养规程”。2、执行“贮罐检验维修规程”。7 罐区所有设备的接地应当正确、牢固、可靠。其中对避雷和防静电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在每年春、秋两季之初分别测试一次。A、避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 10 欧姆。B、防静电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 l00 欧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1、罐区进行危险作业(包括检测、修理、安装设备、管线、阀门放气、动火等)时,必须按危险作业规定,提出作业计划,做好安全防护准备,报主管安全部门签字经批准后,由站领导、安全、技术人员现场组织实施。2、贮罐、钢瓶应标定最大充装重量,YSP-15 钢瓶最大充装量为14.9 公斤,严禁超量灌装,对已超装的贮罐、钢瓶不能长期存放,应当立即处理。3、贮罐温度应在+40℃的范围以内,压力不超过 1.2MPa。当气温或贮罐温度达到 40℃,罐内介质压力超过 l.2MPa 时应喷淋水降温、降压。4、液化气钢瓶应当轻拿轻放,严禁摔罐、卧放、倒立和滚动。空重瓶应该分开摆放整齐。5、钢瓶存放处应有遮阳装置,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当气温达到 40℃时应实行降温措施。瓶库应留有 20%的通道面积。6、雷雨天禁止在贮罐上作业。其他1、消防设施配备标准A、罐区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