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 GF-91-070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宗地出让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职务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_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安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根据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项目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