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成品及已装设备保护制度1.目的为对土建成品和已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运转的设备进行保管及维护,使地地方于良好的受控状态,依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 XXXX 有限公司三期 2×300MW 级供热机组工程。3. 规定3.1 对已经施工的大体积混凝土钢筋、模板的临时支撑实行必要的保护措施,在达不到拆除条件要求时,严禁随意拆除、破坏。3.2 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后严禁在防水层上进行其他专业施工。3.3 主厂房、集控室、输煤综合楼、道路等混凝土施工完毕后要做好成品保护,严禁直接在地面上进行其他作业。3.4 设备基础施工完毕后,对螺栓、埋管、混凝土边角进行保护,必要时对基础实行隔离措施。3.5 混凝土施工完毕后,在混凝土达不到强度要求时,严禁踩踏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3.6 在已施工完毕的土建成品周围及上方进行吊装等作业时,应有专人进行监视,防止吊件及吊具对土建成品造成损坏或污染。3.7 未经过批准,严禁在楼板、梁、墙体上开孔、打洞,确因需要,应经过设计同意,并实行必要的措施。3.8 在零米下的土建成品上进行大型机具行走时,应实行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3.9 对建筑物上的沉降观测点、现场水准点等进行成品保护,严禁碰撞损坏。3.10 严格对消防设施进行成品保护,严禁在消防栓上随意取水,破坏消防标志。3.11 对于已安装完成的门窗工程,应实行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3.12 所有已安装的泵、风机必须挂警示牌,有交叉作业处须有妥善的保护隔离措施。3.13 所有已装阀门(尤其是进口阀门、电动门)必须挂警示牌。有交叉作业处须有妥善的保护隔离措施。进口阀门、电动(气动)部分要用硬质材料进行保护、遮罩。3.13 所有已安装恒力吊架、弹簧吊架必须派人常常维护,在水压试验及冲管前不得将定位销和限位垫块取出,以防超载。3.14 小口径管道(包括仪表管、取样管、邻炉加热管)在安装期间应有醒目的标识和保护措施,以防人为踩踏损坏。3.15 所有未接通的管道口及仪表接头应有可靠的临时封堵措施。3.16 所有敞开操作机构、照明箱、端子盘、事故按钮、行程开关等如系露天布置均应及时加装防雨罩。3.17 已安装的仪表插座、热电偶及其它仪表应有醒目的标识,以防碰撞及踩坏。尤其是锅炉壁温热偶,应实行措施严格防范电、火焊碰伤及其它东西扎伤。3.18 压力表、温度计、压力变送器若成排、成线安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