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软件系统运转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海南电网公司信息系统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转,法律规范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安全配置和日常操作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分公司,以及直属各单位的信息系统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管理和运转
其他联网单位参考执行
第二章 操作系统运转管理
第三条 操作系统管理员、审计员的任命
操作系统管理员、审计员的任命应遵循“任期有限、权限分散”的原则;
对每个操作系统要分别设立操作系统管理员、审计员,并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在多个应用系统的环境下,操作系统管理员和操作系统审计员岗位可交叉担任;
操作系统管理员、审计员的任期可依据系统的安全性要求而定,最长为三年,期满通过考核后可以续任;
操作系统管理员、审计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四条 操作系统管理员、审计员帐户的授权、审批
操作系统管理员、审计员账户的授权由系统运转维护单位填写《操作系统账户授权审批表》(参见附表 1),经信息系统运转管理部门负责人经批准后设置;
操作系统管理员和操作系统审计员人员变更后,必须及时更改帐户设置
第五条 其他帐户的授权、审批
本单位其他账户的授权由使用部门填写《操作系统账户授权审批表》,经信息系统运转管理部门负责人经批准后,由操作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外单位人员需要使用本单位系统时, 须经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主管同意, 填写《外单位人员操作系统账户授权审批表》(参见附表 2),报信息系统运转管理部门负责人经批准后, 由操作系统管理员根据相关规定的权限、时限设置专门的用户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