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工程技术协议需方:***************供方:**************签订日期: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简 述 现有 1 台 150t/h 和 1 台 9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装置,1 台 15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待建,燃烧介质为烟煤、造气炉灰的混合煤种,混合比例为:烟煤:造气炉灰=70:3
随着国家环保要求标准的不断提高,原有脱硫装置已无法满足国家规定的烟气排放要求,为了NOX、SO2排放达到区域标准及符合 NOX、SO2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排放的要求,需对现有的 1 台 150t/h 和 1 台 90t/h 以及待建的 1 台 15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装置配套建设相应的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一期建设一套氨法脱硫装置(包括脱硫、硫酸铵后处理、氨区)和两套 SNCR 脱硝装置(现有锅炉),二期预留一套氨法脱硫装置(硫酸铵后处理和氨区共用一期装置)以及一套 SNCR 脱硝系统(待建锅炉),单套氨法脱硫装置烟气负荷按照 3 台锅炉满负荷同时运行烟气量进行设计,即按照三炉两塔方式进行配置,锅炉考虑三台同时运行,脱硫塔为一用一备运行;本工程范围内为三炉一塔
根据国家发改委《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的要求,东部地区 11 省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 6% 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 35 、50 mg/m3)
江苏、浙江等沿海发达省份,当地政府已发文要求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
超低排放就是燃煤发电机组(燃煤锅炉)的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5、35、50 mg/m3)
同时,为做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