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 通乡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孟家坪乡至赵家川口村通乡公路施工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由 (下称“发包人”)和另一方(下称“承包人”) , 年 月 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至 通乡公路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路基土石方工程、路基防护工程、路基排水设施、公路安全设施、路面垫层、基层、面层等,共计约 24
27 公里,结算以实际完成量计算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合同签订 5 日内具备开工条件经批准后开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合格工程
五、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根据简易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和单价计算
严格按设计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进行施工
未经发包人及交通主管部门签字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和增加工程数量
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造价不予认可
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简易设计图纸
4、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质量与检验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上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及合同内容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