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沙 县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201201671401)特别提示:为了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请注意以下提示:1、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签订合同前,请购房人认真阅读合同条款
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当先在《长沙县商品房销售系统》中进行网上签约并打印出纸质的买卖合同文本,确认无误后再签字盖章,买受人至少应持有一份买卖合同原件
2、查询房屋登记情况:本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可以按以下方式查询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办理了预购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
查询方式为:通过登录www
csxfdc
com,在该网站的查询业务中查询,买受人也可持本人的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到长沙县房屋登记机构查询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 机构代码证: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人: / 证件类型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共有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出卖人经批准,在 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规划用途为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使用权起始日期为 ,其中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 ,其他用地终止日期为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批准机关为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该建设工程竣工日期为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栋证号为 /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主体建筑结构为 ,建筑层数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