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现金和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9 分第一节 现金管理一、现金及现金管理现金——通货。我国是人民币:纸币和金属辅币现金管理二、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三、现金的使用范围——掌握四、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节 支付结算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银行(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统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根据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例 1.(2006)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银行支付结算业务。( ) 对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①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②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③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④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⑤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如:2 月 12,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 填写人民币符号“¥”。⑥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