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合同法《总则》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 3 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 16 分,属于非常重要的一章。从 2000 年以来,在 4 个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出自《合同法》,其中 2002 年的第 2、3 个综合题均有部分考点出自本章。《合同法》的综合题考生应注意三个结合: (1)《合同法》、《票据法》的结合(2002 年综合题第 3 题); (2)《合同法》总则、分则的结合(2002 年综合题第 2 题、2001 年综合题第 2 题); (3)《合同法》、代理、诉讼时效的结合(2001 年综合题第 2 题)。 本章考点较多,特别是 2001 年教材加入《担保法解释》后,复习难度加大。 2003 年教材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体现在: (1)在第三节中删掉了有关"代理"的全部内容,但由于教材第一章对"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已有论述,因此考生仍应注意"表见代理"在综合题中的应用; (2)在第五节根据《担保法解释》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增加了 20 个左右的新规定,具体分析见下文。 最近 3 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 型2000 年2001 年2002 年单项选择题1 题 1 分1 题 1 分2 题 2 分多项选择题2 题 2 分2 题 2 分 判断题3 题 3 分2 题 2 分1 题 1 分案例分析题1 题 11 分1 题 12 分11 分合 计7 题 17 分6 题 17 分4 题 14 分 本章考点精讲 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 (1)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其效力; (3)代位权与撤销权; (4)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6)合同的担保。 一、格式条款(P228)格式条款(P228)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 53 条规定的情形时(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 (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 )。 A.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格式条款 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