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老师《法律社会学》课程笔记(上)作者:朱苏力 阅读 600 次 更新时间:2005-1-1说明:这次把苏力法律社会学的笔记贴到雅典学院,实在有些不安
本人能力有限,理解可能会有偏差,所以各位在某些词句上千万不要太过认真,因为这已不是苏力原来意义上的讲义了
当然,大家可以对我的理解进行批评
另外一点是,笔记的公布是我自己的行为,苏力老师并不知晓,所以,在这里希望苏力老师见凉
法律社会学第一讲 总论一、法律规则无疑具有重要性,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同时也对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如罗斯福新政、里根改革等
但是,相关的一点是,法律的重要性能到什么样的程度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有些法律变革并不是很成功甚至很不成功
有时候相似的法律变革却引起了不同的结果
(如明治维新和戊戌变法的对比
)这种现象存在于不同国家、地区以及同一国家地区的不同时期中
为什么会这样
难道是因为法律本身制定的好坏的问题吗
显然很难这样回答
法律决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
法律社会学正是要研究社会的基本条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这是从宏观的角度研究法律,是法律社会学最主要的研究内容之一,也是欧洲法律社会学的主要内容
比如,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其法律制度必然不可能是相同的
为什么农村不容易搞法治
也许有一个社会生活环境的问题
我们发现许多复杂的法律制度是配合陌生人社会即现代商业社会设计的
另外,法律社会学也从微观的角度进行研究,把法律的实施看作是社会博弈
一项法律制定出来后,必然会引起人们的社会博弈,不可能要求人们完全的毫无反应的依法律而为
(“法律必须被信仰”,这句话所描述的状态永远不可能完全达到
)每个人对法律都会有所反应
法律社会学是对法律形式主义的纠正
法律形式主义虽然作了奠基,但是它不能解决大量的社会问题
如最高院关于“奸淫幼女”罪的司法解释,如果单从刑法理论的角度考虑的话,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一旦放到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