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对固体废物污染转移的法律控制摘要:固体废物越境转移是一个国际关注的问题
由于对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理成本太昂贵,发达国家往往为保护本国环境而向境外转移倾倒
接受固体废物的发展中国家往往沦为转移国的垃圾场
对此,国际社会以及我国政府都给予了高度关注
目前,我国控制固体废物越境污染转移的法律制度主要建立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大致包括:固体废物的进口管理制度、固体废物处置配套制度、法律责任制度以及救济制度等
但是,现行制度仍然存在缺陷,如调整范围过窄;配套法律制度非常欠缺,缺乏固体废物标准体系;救济方式不足;责任限制不够严厉等
这些不足需要立法进一步完善
污染有着悠久的历史
有学者就曾说,制造废弃物是每一人类社会的显著特征
多年来,我国的固体废物产生量在不断增加,大量的固体废物引发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之一,尤其是日增严重的固体废物跨经污染转移
一、固体废物的概念及特点 废物是物质的某一方面的用途特性对于其特定的利用者而言已经丧失,从而没有利用价值的物质,是有用物的对称
《巴塞尔公约》规定:“废物”是指出值得或打算予以处置的或按照国家法律必须加以处理的物质或物品
固体废物是指被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简称废物,通常也称作废弃物
也有学者表述为固体废物(Solid Waste)是指人类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无法利用而被丢弃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有以下特点: 1.时间性和空间性:即固体废物作为无使用价值而被人们丢弃的物品,其并非绝对的没有价值,而是对应一定的科学技术条件下对于相对的过程和特定的人而言的,所以,一般的也有将固体废物成为放错地方的资源的说法
2.数量庞大、成分复杂:由于人们不可能完全利用和消耗从自然界所取得的资源,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