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西部信托•实华兴华郦城项目股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信托合同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重要提示: 1、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2、委托人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认可信托计划约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方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
3、受托人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不保证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也不保证受益人的最低收益
4、除信托合同之外任何涉及本信托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本信托合同为准
5、委托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愿意参与本合同所述之西部信托•实华兴华郦城项目股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受托人集合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及其他信托财产根据信托文件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6、受托人为合格的信托业务经营机构,具备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格
第一条 释义 受托人:指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人:指认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
受益人:指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本信托合同:指《西部信托•实华兴华郦城项目股权集合资金 信 托计划资金 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