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浅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之路 我国目前生效的法律已达 231 部
这其中,除与治安管理有关的 8部系在 1978 年前制定的以外,其余 223 部都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即五届人大以来制定出来的
我国的立法速度之快为世界所罕见,创造了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迹
由如此众多的法律所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其标志有:一、支撑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备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部门、行政法部门、民事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及诉讼法及相关程序法部门等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的
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既不同于西方英美法系的把法律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两部分,也不同于大陆法系或模仿大陆法系的所谓“六法全书”
我国法律部门的构建,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
二、各法律部门中具有基础地位、在法律体系中起到骨架与支撑作用的基本法律已经具备
支撑宪法部门的选举法、立法法、监督法;支撑民法部门的民法通则、物权法;支撑刑法部门的刑法,支撑经济法部门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支撑行政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法;支撑社会法部门的保险法、教育法;支撑诉讼法部门的三大诉讼法等,它们是在宪法的统领下调整目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关系的基本法律
三、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业已体系化
我国目前现存有效的行政法规有六百余件,地方性法规约七千余件
他们共同发挥着对法律的补充、细化和具体化的作用
法律与法规配套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一大特色
我国法律体系在形成的过程中,已积累了成熟的经验
具体言之,可概括为四个方面:首先,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中国国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
中国的法律,要解决的是中国的问题,因此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
中国国情有两个基本点,其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其二是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此两点决定了中国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