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地点:2
工程装修面积:3
工程承包、采取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工程期限: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5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第二条甲方工作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有关费用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竣工验收
第三条乙方工作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第四条工程变更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高速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五条材料供应1
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
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定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延误1
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a
工程量变化;b
不可抗力;c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