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教育管理规定第一条:概述为了维护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保证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外来人员的教育管理。第二条:外来人员的管理(一)外来人员必须在企事业单位有指定的工作岗位,在规定时间内开始工作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二)企事业单位必须向外来人员提供基本安全和职业规划培训。(三)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企事业单位可以组织不同的教育培训,集中进行或实行网上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外来人员的教育培训。第三条:外来人员安全事宜(一)企事业单位必须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醒他们注意安全事宜。(二)外来人员违反安全规定或成为安全隐患时,企事业单位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工作或离岗。(三)外来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内发生意外事故时,企事业单位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并配合调查。第四条:外来人员岗位职责(一)外来人员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工作质量与效率。(二)外来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仔细处理工作岗位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三)外来人员发现其他人在企业内部违反公司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积极向企事业单位汇报。第五条:外来人员信息保护(一)企事业单位必须保护外来人员的个人信息,不得随意外传或泄露。(二)外来人员信息保护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不得使用公共邮箱和社交软件传递外来人员个人信息。(三)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外来人员个人信息进行备份和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第六条:违规行为处理(一)外来人员假如违反本规定的条款,企事业单位有权依据相应条款进行处理。(二)企事业单位有权要求外来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并离岗。(三)在必要的情况下,企事业单位有权要求外来人员赔偿相关损失。第七条: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企事业单位内部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并及时向外来人员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