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生活饮用水平安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浙江省质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饮用水平安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体〔2024〕79 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平安管理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办综〔2024〕28 号〕《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校园饮水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和维护根本要求》〔浙教计〔2024〕53 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标准加强学校生活饮水卫生平安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平安管理
学校对校园饮用水卫生平安负主体责任,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提倡学校为学生提供开水
建立学校饮用水管理组织,要明确领导责任,落实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二、优化学校饮用水设施建设和监测网络
自备水源的学校,要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一周内及水源供给发生重大变化时,分别向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报检学校末梢水水样,检测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pH 值、色度、肉眼可见物、嗅和味、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等,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卫计和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要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爆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实行应急措施,启动应急预案
采纳市政直供管网水的学校,必须制订水厂停水或检修停水的应急预案
采纳分质供水的学校,水质净化消毒处理装置必须有有关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定期进行清洗
学校要加强对低位蓄水池和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管理,做好管道维护,保证饮水平安
三、定期开展饮用水平安排查和清洗消毒供水设施
采纳直饮水方案的学校,应索取水质处理器〔材料〕的涉水产品卫生平安许可批件,保证按规定频率对水处理材料定期进行更换
各学校要严格根据合同条款督促设备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