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流程一、前期准备阶段(一)主要工作1、成立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领导小组,在改制小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2、同时由改制小组领导企业各部门进行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摸清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企业实际人员和岗位设置等信息。3、改制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对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和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把握,选址企业改制的具体形式,编制改制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形成初步决议。(二)需准备的主要资料1、改制领导小组对改制形成的可行性分析报告。2、改制领导小组对申请改制事项形成的决议文件。3、改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二、改制申请阶段(一)主要工作1、在领导小组决议的基础上,开始着手提出改制申请(即改制立项申请)。2、按规定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下发批复文件。(二)需准备的主要资料1、企业改制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经营、人员情况等)、改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总体初步设想等。2、近三年来相应的财务资金情况说明(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改制领导小组对申请改制事项形成的决议文件。4、改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5、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阶段(一)主要工作1、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 1 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2、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对清产核资结果出具承诺书。3、国有企业改制,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经中介机构专项财务审计后按相应程序核销或划转。4、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在清产核资和专项财务审计的基础上,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范围。(二)需准备的主要资料1、财务审计专项报告。2、资产评估报告。四、编制、报批改制方案阶段(一)主要工作1、编制企业改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