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职业技术学院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校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学校实行校院二级实体管理体制
第二条校院二级实体管理体制是指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分院,包括人文社科部)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由学校机关向分院下移
学校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制度架构、任免干部、检查实施过程、考核绩效、筹措与分配经费以及提供服务保障等实施管理;分院在学校的宏观调控下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行使本单位人、财、物的支配权,对本单位的办学绩效负责,使之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第三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分院实行院长、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共同负责制;分院院长、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代表分院对学校负责
学校对分院党政主要领导在任期内履行管理职责和分院工作绩效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一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分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成员为分院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分院改革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区别不同事项由院长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五条分院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履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
在分院范围内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
分院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分院财务情况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责任第六条学校的主要权限与责任下述条款仅指学校与各分院责权划分相关的部分
一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分院领导班子的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和颁布学校管理规定和办法
三审定各分院确定的发展规划及有关重要建设计划,督促分院的民主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四)统筹专业建设,对学校的专业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协调组织重点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