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度兰州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主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居住条件,全力打造和谐、便捷的小区生活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兴办实事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主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20 年,省政府下达我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任务 304 部(含增列预备 24 部),根据主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分布情况,具体分配如下:城关区加装 184 部,七里河区加装 50 部,西固区加装 40 部,安宁区加装 30 部
二、实施主体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应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
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原则上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委托小区原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作为实施主体)
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
同时,实施主体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
实施主体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2
未列入房屋征收、棚改、旧城改造范围和计划;3•楼体为四层及以上,且房屋具备安全加装和使用电梯条件,加装电梯用地在原住宅产权红线内;4•须经本单元全体业主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上述业主的书面同意文件,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与身份证作为附件,也可以由公证机关提供证明文书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摊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