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总体意见为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全市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实现占补平衡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是国家确立的一项占用耕地的基本制度
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是保障我市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和基础
当前,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后备资源逐渐减少,开发难度越来越大,生态、水土保持等与土地开发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不断增大
“十二五”期间,正值我市实现经济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仍然比较旺盛,大批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亟需用地
因此,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既是落实耕地保护国策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发展的根本保证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合理分解任务指标,建立全市统筹管理机制根据上年度市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指标和我市的用地需求等情况,每年年初,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综合测算、合理预判当年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数量,结合各镇(街道、园区)的后备资源现状,分别确定出各镇(街道、园区)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由市政府直接下达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经市和省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按照“谁开发(复垦、整理),谁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所在镇(街道、园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耕地补充平衡
部分耕地后备资源少、无法实现耕地自我占补平衡的镇(街道、园区),缺口部分由市统筹调剂解决
三、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占补平衡工作第1页共4页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行“市政府协调推动、市相关部门业务指导、镇(街道、园区)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市政府委托有关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