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2)、风险负担的不同。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以及返还的问题。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相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 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同。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确定。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完整与确定。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条款:A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B 标的(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应规定得细致、准确、清楚)C、数量(合同的数量要准确,应选择使用双方当事人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D、质量(合同中必须对质量明确加以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按规定的标准执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等。)E、价款和报酬(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其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