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凤凰美域公共部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中标单位】 签订日期: 2016 年 月 日 三角凤凰美域公共部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称乙方):【中标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三角凤凰美域公共部分装修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三角凤凰美域公共部分装修工程1.2 工程地点: 2.承包范围:2.1 三角凤凰美域花园 1-12 栋首层大堂电梯前室及标准层电梯前室精装修工程施工及保修(已施工首层大堂、电梯前室不属于本合同范围)。2.2 按甲方提供的装修施工图、甲方确认的材料实物样板、合同约定的品牌或厂家要求、已施工样板层质量和工艺标准及合同清单内容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2.1地面:找平层、地面砖、大理石、门槛石等。2.2.2墙面:基层清理、墙面砖、墙面石材、装饰线条、踢脚线、涂料、电梯大理石门套等。2.2.3天花:原天花修补、轻钢龙骨 9 厘硅酸钙板+石膏板吊顶、石膏角线、乳胶漆涂料、灯槽、灯位开孔等。2.2.4电气照明:从电井间配电箱至各用电终端之间的埋管、穿线、灯具(筒灯、灯带等)、开关。 首层大堂壁灯不属于本合同范围,但乙方须预留电源线、吊装位及吊装链条并协助安装。2.2.5乙方已充分了解现场土建总包单位毛坯交楼验收标及现场现状,对土建毛坯交楼后的质量缺陷、标高差异、平整度及垂直度误差等修补、修复、整改由乙方完善,费用综合在乙方综合单价内,甲方不另行支付此部分费用。2.3 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或施工质量未达到国家施工标准、规范和合同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另聘请其他单位施工,工程款项按实结算,因此而引致增加甲方额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和索偿任何因此而引致的费用。2.4 交付甲方之前的所有成品及甲方既有成品保护工作。2.5 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及政府环保验收要求的各材料抽样送检,完工后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包含甲醛、笨、氨、氡气、TVOC)须达到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对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标准。2.6 甲方分包工程的管理及配合工作等。3.承包方式按承包范围和合同价款包工、包料、包措施、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