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联通 165online 网站战略合作协议甲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乙方:上海技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04 年 2 月本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 2004 年 月 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上海市天目西路 547 号联通国际大厦 7 楼签署:(1)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甲方”)(2)上海技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3)(以下单方称“一方”,两方合称“双方”)鉴于:1.甲方拥有 www.165u.com—— 上海联通 165online 网站的所有权,并提供网络接入、媒体存储、媒体推送、媒体交换、网络管理和业务支撑平台服务。2.乙方为专业的资源引入者及内容提供方。根据对市场的了解,通过各种手段吸引各类服务和信息提供者进入联通宽带网络,同时评估信息提供者的价值,且为其规划商业模式,并从商业合作中获取利益。3.双方希望利用各自在业务领域的优势,进行合作,推广网站业务,增加市场份额,提高访问量及网站附加价值。故此,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1.1.1 中国法律 任何中国现行及未来颁布的法律及法规。1.1.2 商业秘密 属于任何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a)不为公众所知悉;(b)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c)具有实用性;(d)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1.1.3 生效日 双方签署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1.1.4 165online 网站 ( www.165u.com ) 甲方拥有所有权的并为互联网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网站。1.2 解释1.2.1 本协议所指之日为日历日,本协议所指之营业日系指中国的商业银行均营业之日。1.2.2 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1.2.3 视行文需要,复数形式词语之使用应包含其单数形式,反之亦然。1.2.4 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第二章声明及保证2.1 法律地位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1.1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2.1.2 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2.1.3 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授权书影印本交另一方查存);2.1.4 就其所知,其已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