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委托人: 与监理人 苏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中的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依次如下:①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②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条款;③ 中标通知书;④ 监理投标书;⑤ 本合同的专用条件;⑥ 本合同的标准条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人员进场之日起以 30 个月计算工期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 监理人: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 编: 邮 编:电 话: 电 话:本合同签订于 2009 年 5 月 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