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法律文书写作〉笔记一、法律文书根本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2、形式的程式性:①结构固定化;②用语成文化;3、内容的法定性;4、语言的精确性;5、使用的实效性。二、法律文书的概念: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平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以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单方的文书的总称。三、法律文书的类别: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2、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文字表达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3、依文种的不同: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四、法律文书的作用: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刻录;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五、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有哪些具体要求?1、列举事实证据确凿;2、分析整理以法为据;3、据案引法依法论理;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六、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的概念: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平安时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七、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在侦查过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询问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八、取保候审决定书,分为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九、监视居住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行监视居住措施时所制作的文书。十、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需要实行拘留措施时所制作的报请到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十一、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十二、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文书。十三、检察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载体,是行使检察权办理案件的重要凭证。检察文书的性质与作用,是由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及职能决定的。十四、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