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名称) 工程代表姓名住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工程负责人营业执照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和做法(见附表一) 工程承包方式:在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包工甲乙双方各自部分包料和乙方包工甲方负责全部供料的三种方式中,最终确定的方式为:其中: 甲方供料(见附表二之一)乙方供料(见附表二之二)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第二条 甲方工作 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负责协调邻里关系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峻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工作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负责保护好被装饰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
第四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见附表三)
第五条 工程工期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