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修订版) 注:“本合同仅共参考”,请与家装公司索要正式的合同文本,各家装公司请使用从北京市工商局、各区县工商局及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购买的正式的合同文本,使用其它各版本的合同无效,后果自负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版)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 同 编 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 ОО 四年三月修订使 用 说 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
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
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住 所 :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手机号: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住 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