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经营合同签订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编制及使用说明一、本合同示范文本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在广泛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基础上编制完成。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适应企业经营活动需要。通过合同条款设定,最大限度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活动实践相结合,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范各类风险,维护合同方利益。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将中外合资经营中需要关注的出资、股权转让、董事会设置及权限、合资公司解散等内容设置成合同条款,以求完备和广泛的适应性。3、本示范文本所列示的条款多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共性条款,地区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二、地区企业在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时,应根据情况使用或参照使用本示范文本。三、地区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示范文本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并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四、使用示范文本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合同条款填写应当具体、准确、完整,不得出现可能导致歧义的内容。填写内容较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列出清单作为附件。2、甲方、乙方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形式的公司登记证书)或工商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名称规范填写。3、填写示范文本空白项或选择项时,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填写,对不需要填写或未选部分的内容,请填“无”或删除,不得留有空白。4、本示范文本第 6 条之“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如相关数据是以外币计算,可直接填入外币计算。5、合同文本第 20 条所列争端解决,要写明仲裁机构的准确名称,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尽量选择有利于我方的仲裁机构;也可根据情况规定诉讼作为争端解决的方式,但要注意尽力争取我方的主动权。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的纠纷解决方式只能选择协商解决。6、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应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合资经营合同[]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 (外文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本着诚信和遵守公平商业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签订本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1条定义以下名词在本合同中使用时,应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a) 关联人/关联公司——指能够直接或通过中间人对本合同一方或各方进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