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号: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600MW 机组脱硫岛工程 B 标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二○○六年十二月第一章 建筑安装施工协议书本协议由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与山西省电力公司 电力建设四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2006 年 12 月 24 日商定并签署
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一期 2×600MW 脱硫岛 A 标段工程于 2006 年 12 月 28 日开工,2007 年 11 月 30 日通过 168 小时试运行
通过 2006 年 12 月 23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商为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书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
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 本合同按发包人最终审定有效的施工图预算的 87%(即下浮 13% 的费率)+设备代保管费(¥32
0 万元)进行结算,为固定不变费率和价格;1
3 单项变更:指对某一分部工程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的总和,包括工程量增减、设备型号变更、材质变更等,包含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拆除费
工程变更只调整较大费用的设计变更,即单项变更包干费 5 万元以内(含 5 万元)的费用不调整(总价降 13%后的):(1)单项变更工程费:即一份设计变更单,引起单项工程建安工程费(不含设备费)增减在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的设计变更视为一般变更不作调整;(2)但每个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现场签证、优化设计、设计标准变化等凡需调整费用的,统视为单项设计变更)造成工程费增减在 5 万元以上(不含 5 万元)的可进行调整(如增减额总计 6 万元,则应先减去 5 万元,实际仅增减 1 万元)
(3)承包人采购自供材料价格变动、材料代管及材料设备的二次倒运不调整;(4)设备的暂时脱供导致短期(30 天内)停窝工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