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法律法规复习题第一部分 种子管理1、2、《种子法》主要从哪些方面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种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种子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强迫种子使用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购买、使用种子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3、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应当如何赔偿?《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赔偿额应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因种子造成的该作物实际产量与所在县当年统计平均产量的减产部分,按当年当地同类作物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4、《种子法》对促进我国种子产业发展有哪些主要扶持措施?《种子法》第五条规定:“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科教兴农方针和种植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种子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种子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良种选育和推广。”5、《种子法》对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 ,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子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限等项目。”6、农作物种子经营有哪些主要规定?答:第一,农作物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种子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 ,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法》第三十五条)。第四,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种子法》第三十六条)。7、种子经营许可的有效区域是如何划分的?《种子法》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