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的定义和分类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及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及厂区管道廊上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起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注: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防护措施动火作业六大禁令1、“动火安全作业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工作票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 10 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焊接和切割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两具灭火器,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 5 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 10 米的安全距离
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
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