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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公法》在晚清时期的传入与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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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公法》在晚清时期的传入与翻译摘要:19 世纪 60 年代在西方世界不断对中国进行侵略和传统华夷秩序观的崩溃的大背景下,清政府为了能与西方进行国家间的交往,非情愿地接受并使用国际法来作为国家间交往的准那么。《万国公法》在总理衙门的支持下的出版无疑是清政府在近代外史的一大进步。关键词:《万国公法》;传入;翻译所谓国际法,主要是指国家之间的法律,它形成于国际交往之中,是调整国家相互关系的行为标准。作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规那么,国际法是标准国际社会关系和国际行为的重要机制之一。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产生于封建时期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欧洲,并随着主权国家的开展成为国际上较为认可和处理国际间事务的一种准那么。国际法作为西学东渐的一局部,自然不能被无视。而《万国公法》是西方国际法在中国的第一本译著,它对于晚清政府对西方世界的秩序观以及与西方国家间的交往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实中国与国际法的接触并不是在晚清时期开始的,那中国与国际法的最早接触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早在明末清初,来华的耶稣会士已经将国际法介绍到中国。在 1648 年左右,马丁·马提尼神甫〔MartinMartini,即卫匡国,1614—1661〕曾将国际法先驱者之一——西班牙人苏阿瑞兹〔Suarez〕的拉丁文著作《法律与作为立法者的上帝》译成中文。但这种事说法迄今尚未得到中文材料的证实。[1]另一种说法是,在 1663—1690 年清朝与荷兰的交往中,荷兰人希望与中国人达成,在与清朝官员的商谈中,曾经说起过国际法。[2]尽管缺乏足够的史料能够说明在清之前国人对国际法有一定了解,但确实与国际法有过接触。在鸦片战争爆发前夕,林那么徐作为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人,在赴广州查禁鸦片的过程中,由他主持翻译了瑞士法学家滑达尔国际法著作中的一局部。[3]后来由于鸦片战争的惨败以及林那么徐的撤职,引入国际法的工作没有能继续下去。19 世纪 60 年代《万国公法》能够在总理衙门的支持下成功出版不得不说是与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的各方面态度转变有关。其实这其中不单单只是清政府的自身调整,也与西方各国家对清政府的有力支持是分不开的。美国历史学家芮玛丽曾经谈到:“19 世纪 60 年代这一关键性开展时期,英国政府自身所实行的并迫使其他列强遵守的是一项不干预及有节制的合作的根本政策。”[4]“1860 年以前西方列强一直准备在华使用武力来维护他们所认为的自己的利益。1860 年以后情况几乎完全颠倒过来:外国政府准备为了中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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