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20xx 年 3 月 31 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10 次会议上荥阳市人大常委会财工委陈江山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为了更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范我市市场秩序,改善我市经济进展软环境,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在王振东副主任的带领下,于 3 月 29 日,对工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为了全面了解情况,在视察前,财工委还组织了来自外贸公司、文化局、粮食局、商贸总公司等 12 个单位的 15 位同志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他们的汇报、建议和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执行《消法》工作的基本情况自 1994 年 1 月 1 日《消法》实施以来,我市给予了相当的重视,踏踏实实的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广阔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从 1995 年以来,每年都进行了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型宣传活动,参加人数多达万人,采纳发表讲话、设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挂图展示和进行文艺演出等多种方式对《消法》进行宣传;每年都发放了 2 万份以上的宣传材料;每年也都通过新闻媒体普及《消法》知识。到目前为止,《消法》已成为社会上知晓率较高的几个法律之一。第二、建立了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体系 1993年 10 月 27“日,我市成立了消费者协会。随后,在设有工商所的乡镇设立了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挂靠工商所办公。20xx 年,成立了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今年初,还新增了 369 个投诉服务点,实现了消费维权下乡村、进市场、入社区。二、在贯彻执行《消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宣传力度不大,方法不活。从时间上讲,年年 315 的宣传,不可能实现消费者随时 315 的需求。消费者最想了解消法的时间,不是休闲时间,而是他们在进行消费的时间。从地点上讲,广场、大街上消费者不需要《消法》,集中宣传实际效果不好,不能作为宣传的主体。从对象上讲,《消法》面对的是消费者,虽然每个同志可以说都曾经或者可能或者即将是消费者,但当不购物的时候,他们不是消费者,对他们的宣传不可能会起到很好的效果。从宣传的内容上,面对不同的客体,搞一刀切,没有侧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