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理由与上诉状范文上诉理由与上诉状范文 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女,生于 1976 年 4 月 12 日,汉族,现住美国丹佛市某路某号
国内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男,生于 1972 年 8 月 12 日,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4)海民初字第 5952 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4)海民初字第 5952 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重新审核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明显故意偏袒被上诉人
理由有三: 1、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2024 年 8 月回国后二人(指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306 号房屋内居住生活,郭某于 2024 年再次去美国攻读 MBA,马某于 2024 年再次去美国学习”
由此可见,郭某和马某长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房屋,这个某号房屋,不是二人的临时居所,最起码的生活必须的家具家用电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马某主张 306 号房屋内家具家用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官仅仅凭郭某一句“不予认可”,马上就对马某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了,马某的所有财产全部顷刻间化为乌有,强行剥夺了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就这样让这个为婚姻无私付出十二年美好年华且无过错的弱女子净身出户了
一审法院哪怕只认可共同生活十几年只有一张床,一个沙发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能安慰马某受伤的心啊
二次庭审中,上诉人多次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家具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并请求依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