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品运输合同一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托运人必须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日期: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法: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有权要求承运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2、托运人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人交付运杂费
否则,承运人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根据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2、承运人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
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交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