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案件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旧比较严峻,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查办案件任务十分繁重。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全民法制意识的增强,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案件管理是查办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案件管理工作,对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深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十多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仔细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纪办发〔1994〕2 号),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案件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与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一些地区的案件管理工作局限于单纯的数字统计,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全面发挥;有的地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尚未形成有效的机制,对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地区案件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担负的职责还不相适应。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深化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把案件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全面履行案件管理职能 案件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仔细贯彻《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中纪发〔2024〕7 号),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全面履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推动办案工作深化开展。 加强案件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规和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案件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统一使用中央纪委“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软件,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制定的统计指标体系进行统计,逐级报送。实行月报和季度备案制度。凡向上级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