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上诉状范文 3 篇民间借贷古已有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民间借贷不再仅仅局限于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也逐渐增多,特别是中小企业向自然人借贷的比例逐年上升。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间借贷上诉状范文,仅供参考。民间借贷上诉状范文篇一:上诉人(原审被告):XXX,男,19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汉族,XX 市 XX 区 XX 街道 XXX村人,住 XX 市 XX 区 XXXX 路 XX 公寓 X 号楼 XXX 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男,19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汉族,XX 市 XX 区 XX 街道 XXX 村人,住 XXX 村 XX 街 XX 号。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 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x 民初字第 XXX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 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x 民初字第 XXX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第一,一审判决中称"自 20xx 年 x 月 xx 日至 20xx 年 xx 月 xx 日间上诉人先后分五次向被上诉人借款 xxxxx 元",但是其中发生在 20xx 年 xx 月 xx 日借款金额为 xx 万元的借条,其借款用途是用于上诉人赌博,这点被上诉人以及中间人 xxx 知情,由于被上诉人知道用于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是不受保护的,从而要求上诉人在借条中违背事实写出了该借款用于工程周转,并且在一审开庭时上诉人也多次强调该借款实为赌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11 条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一审法院在明知 xx 万为赌资的事实后置若罔闻,仍判令上诉人归还该笔借款是错误的。第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五张借条,其中仅就 20xx 年 xx 月 xx 日的欠条中约定了利息,因此其余四张借条中除去赌资借款外的后三张借条均不应当支付利息。20xx 年 xx 月 xx 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在一份关于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的承诺书中签字,该承诺书正文并非上诉人所书写,上诉人仅仅在承诺人处签字,未对承诺书正文进行细看及核实。因为当时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两个月内将现住房进行抵押贷款,以贷款偿还被上诉人。碍于...